現在經營游樂設備的人很多,那么在經營游樂設備的時候我們要具備哪些資質呢?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了加強本市大型游樂設施的運營安全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大型游樂設施運營的安全管理。本辦法所稱的大型游樂設施,是指用于經營目的、承載乘客游樂的設施,其范圍規定為設計最大運行線速度大于或者等于每秒2米,或者運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米的載人大型游樂設施。
第三條(單位責任)
以大型游樂設施開展經營性運營活動的企業、個體工商戶或者其他單位(以下統稱運營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安全技術規范、強制性標準的要求從事運營活動,并對運營安全承擔責任。
第四條(行政管理職責)
市和區縣質量監督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大型游樂設施運營安全的監督管理。 本市安全生產、綠化市容、旅游、體育等行政管理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協同實施本辦法。區縣人民政府應當督促本行政區域內大型游樂設施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
第五條(安全責任保險)
本市推行大型游樂設施安全責任保險制度,鼓勵運營單位投保相關安全責任險,以提高運營單位的安全管理水平和事故賠付能力。